答: 爱情之火是由双方的外貌吸引、感官刺激、共同情趣、身心需要等多种力量而点燃的,其中,外貌的吸引力往往是在双方审美追求中男女相爱的先导。有了这种“美”的吸引,两人才有可能接近,从而去发展情感的、心理的和精神层次的爱。通过这种爱,双方不仅得到感情满足,而且感受到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重要性和在社会关系中的价值,以增加自我肯定,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然而,过于注重外貌的吸引力,可能妨碍双方进一步去认识对方的心理世界和内在品格,使彼此不能建立真正的亲密关系。久而久之,会产生“审美疲劳”,因为再美的偶像,久视后也不再觉得新鲜和富有神秘感了,从而失去继续欣赏的兴趣。外貌吸引的确是爱情关系中的一个特殊成分,但仅仅是这一成分本身,并不能证明爱情的存在,因为随着个人的成熟,外貌吸引就将与各种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深层的接纳、依恋、牵挂、关心、需要、同情甚至亲情等等情感。此时,外貌的吸引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我们知道,青春期的孩子就有了吸引异性的外貌特征即“第二性征”,也有了亲近异性的欲望。这时的男女交往无疑有助于满足自然的性心理渴求。如果少男少女在青春期的自然交往受到家庭、学校的过多限制,那么,被压抑的性心理就日益趋向一种“性饥渴”状态。青少年“熬”到十八九岁或更晚一点,稍有了自由交往的机会和环境,就可能饥不择食地将满腔激情宣泄给第一个外貌上吸引了自己的异性。其实,这时的男女,完全可能被任何一个外貌美丽的异性征服,即所谓“一见钟情”。这种感情,至多可以算做“堕入情网”,而不是爱。堕入情网的一个重要驱力,就是强烈的性动机. 某些轻率行事与快速结合的伴侣,相当一部分人是在性的迷恋与性动机的驱使下所为,急于过合法的性生活以获得性的生理和心理满足,是他们结婚的主要动机。由于把性吸引等同于爱情,把伴侣关系降低为性伙伴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并无深厚而牢固的感情纽带,爱情终因没有良好的基础和持久的维系力而渐行渐远。
|